對聲紋識別數據處理者的要求如下。
a) 收集聲紋語音樣木前,應告知數據主體數據處理者名稱和聯係方式,聲紋識別數據的處理目 的 、處理方式和處理範圍.處理的聲紋識別數據類型、存儲期限、存儲地點,以及要收集的聲紋 語音樣木內容和時K 等信息,並征得數據主體的單獨同意。
b) 每次收集聲紋語音樣本應具有明確的、已取得用戶同意收集的時間期限,且在滿足用戶同意收 集的聲紋語音樣本內容和時長條件後立即停止收集。
c) 收集聲紋語音樣本時,應使用安全的語音收集設備。
注 1:安全的語音收集設備是指能夠保證使用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數據支配權、產品控製權、產品選擇權等不 受損害的語音收集設備。
d) 收集聲紋語音樣本時.應提示數據主體不說出完整身份號碼、姓名、電話號碼、賬號口令等個人 信息,提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人工提示、機器提示。
c) 聲紋語音樣本收集現場有監督人員時.應安排監督人員提供指導.不應收集未授權同意人員的 信息,以及現場不應有其他無關人員和設備錄製語音。
f) 聲紋語音樣本收集現場無監督人員時.應在使用產品和服務時提前告知數據主體收集注意事 項 ;如果布置?了特定場所進行收集,應設置單獨隔音的空間,不應收集未授權同意人員的信 息 ,以及周圍不應有其他無關人員和設備錄製語音
附件:GB_T 41807-2022《信息安全技術 聲紋識別數據安全要求》實施日期:2023/5/1
嵌入設計原則:將個人信息保護要求納入產品服務的設計中;用戶中心原則:以用戶為中心設計產品服務的個人信息安全功能,最大程度保障用戶個人信息權益
收集人臉識別數據時應向數據主體告知人臉識別數據的相關事項;在識別過程中持續告知數據主體驗證目的,並通過語言,文字等向數據主體進行提示
車外數據未完成匿名化處理前不應向車外提供;匿名化處理過程中.除分析確定包含人臉以及車牌等個人信息的區域不應進行人臉比對步態分析以及語音識別等其他處理
應按照有關要求和標準進行數據分類分級保護,識別即時通信服務涉及的核心數據,重要數 據 ,一般數據,對不同級別的數據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快遞物流服務數據處理活動主要圍繞著快遞物流服務的業務功能開展;用戶數據如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聯係電話,企業賬號信息,企業通信信息等
網上購物服務的相關方包括買家,賣家,網上購物服務提供者及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用戶數據如買家消費記錄,收貨人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賣家賬號信息等
網絡支付服務提供者如提供跨境支付服務,出境數據應僅限為處理跨境支付業務所需的必要信息,每年應自行或委托第二方機構對數據出境至少進行一次數據出境 風險評估
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傳輸,存儲數據,應采用安全口令,數字簽名證書等 兩種及以上方式進行接收方身份鑒別與認證,個人身份信息與其他個人信息分開存儲
網絡預約汽車服務數據包括用戶數據如手機號碼,位置信息,支付信息,行蹤軌跡和行程錄音錄像等;業務數據如駕駛員數量,乘客數量,行程訂單量和裏程總數等
分析了量子安全通信發展機遇,研究了量子安全通信關鍵技術和產業標準規範,給出了基於端到端量子加密網絡內生安全的解決方案,打造重點行業量子安全通信應用標杆
企業內部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擁抱數字化轉型後缺少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高額贖金已經成為網絡攻擊者極高的犯罪動力;遠程辦公增加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