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 額繼續分別按 10%和 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
2.落實好“五稅兩費”減征優惠政策,按照 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 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等“五稅兩費”(西藏不征收房產稅)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 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3.根據條例授權和我區實際,2022年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
4.2022 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 策。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利率 分別按照 0.1%、0.2%、0.35%、0.45%、0.55%、0.65%、0.8%、 0.95%執行,在此基礎上再按 2022 年初各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 率浮動計劃進行費率浮動,期限暫執行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5.製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2022 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 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承租我區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性房屋的,2022 年減免 6 個月租金;
附件:印發《西藏自治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複 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遼政辦〔2022〕14號,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實施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巴南府辦發〔2022〕37號,專項定製並推出適配在區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巴實貸,對2022年完成技改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技改補助8萬元
吉政辦明電〔2022〕15號,積極穩妥開放大型生產生活市場,盡快恢複便民服務場所正常經營,有序開放餐飲場所,加快恢複住宿業,適時開放休閑娛樂業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稅,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晉政辦發〔2022〕33號,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無法辦理業務產生的滯納金予以減免,用足用好市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扶持基金,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陝政辦發〔2022〕15號,依托國內線上支付平台定期發放汽車消費券,促進成品油消費,鼓勵市(區)配套發放餐飲消費券,鼓勵餐飲企業對消費者讓利銷售
內政辦發電〔2022〕4號,各地區要壓實屬地主體責任,有序調整防控措施;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新發改財金〔2022〕243號,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青發改財貿〔2022〕231號,三大類,共47條具體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紓困措施14條,針對性服務業紓困措施30條,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3條
甘政辦發〔2022〕32號,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強省應急周轉基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