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於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根據審判實踐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決定,對《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二、將第二條修改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附件:
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將新規與舊規進行了對比,左側為新規內容,右側為原來內容,條文中變動的地方,以淺藍色字體標注;新增的,以紅色字體標注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民法總則和民法典立法時對此進行了突破,明確使用公序良俗這一概念,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均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範疇。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婚姻家庭、繼承、侵權、物權等行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抵押不破租賃指的是出租人將財產出租並轉移占有後,又用該財產設定抵押權時,原租賃關係不受抵押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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