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企業做強做優
1.支持企業提檔升級。對新“納統”規上工業企業連續兩年在庫的給予15萬元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已“納統”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增幅高於全區增幅6個百分點以上,且總量超過5000萬元、2億元、10 億元、30 億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 萬元、50 萬元獎勵。
2.支持企業績效提升。對“畝產效益”年評價中位於A、B等次,繳納稅金區級留成超過5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上繳稅金區級留成部分5%的獎勵;繳納稅金區級留成部分超過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上繳稅金區級留成部分10%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3.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在滬深交易所IPO的企業,按照輔導備案、證監會受理申請、獲批發行三個階段,分別給予5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證券市場IPO的企業給予300萬元補助。
二、鼓勵企業有效投入
4.引導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內購置生產性設備(單台設備稅前金額不低於3萬元)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生產性設備實際投入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其他工業企業經備案(核準)且實際購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稅,按購置設備發票額為準,下同)的技改項目(原則上項目建設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按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對經備案(核準)且實際購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按投資額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50萬元。
5.引導企業推進智能化改造。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兩化融合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 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係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省上雲標杆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入市“機器換人”重點項目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6.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重新認定通過或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培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省級瞪羚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年內新培育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7.大力支持企業研發投入。符合《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規定的研發投入,除配套補助外給予5%的補助;企業新購置單台價值10萬元以上的研發儀器設備,給予20%的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科技計劃並獲得經費支持的企業,給予所獲項目經費20%的配套資金補助;企業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省內首台(套)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8.大力支持創新平台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產業、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引才引智示範基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給予1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的專家服務基地、省部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技能大師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省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產業、製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為省級的千人計劃專家工作站、新型研發機構、專家服務基地、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後)創新成果轉化基地、齊魯技能大師特色工作站、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對當年通過驗收的省、市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的單位,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創新工業企業和雙創示範基地、公共服務平台等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補助。
9.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對從市外引進的先進技術,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按規定程序登記且技術交易額30萬元以上的,給予實際支付額10%補助,每項最高補助100萬元;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技術谘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經認定登記後,給予實際支付額10%補助,每項最高補助50萬元;對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且第一完成單位為區內企業的科技成果,分別給予國家級3倍、省級2倍獎金數額的配套獎勵,獎金原則上獎勵成果完成人員。
四、鼓勵企業提升品質
10.著力提升品牌質量。對首次獲得質量管理體係認證的企業,最高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地理標誌商標、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主導製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每項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2萬元補助,參與製定按50%給予補助;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給予50萬元、30萬元補助;對獲得AAAA級、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單位,給予5萬元、3萬元補助;對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證書”的單位,每項給予1萬元補助。
11.鼓勵知識產權創新。對當年區內企業職務發明創造的新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年度內市外轉讓區內企業的發明專利,給予新專利權人每件2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5 萬元、10 萬元補助;獲得省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獲得市專利獎特別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40萬元。
五、鼓勵企業融合發展
12.支持企業融合發展。對企業首次軍品應稅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當年軍工產品應稅銷售收入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對上年享受過軍品應稅銷售政策獎勵的企業,按當年軍工產品應稅銷售收入增量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萬元;對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承製單位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每取得一證補助10萬元;首次獲評軍民融合示範企業獎勵10萬元;獲評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創新協調示範平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本政策扶持範圍為工業企業,對當年度發生違法行為或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取消當年度申報資格。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區工信局負責解釋。此前我區出台的文件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規定執行。本政策未盡事宜,按舊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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