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確定了湖北省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發展目標:
到2023年底,省級數據交易場所和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組建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製建立,數據要素市場整體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數據要素流通交易賦能實體經濟的示範應用場景打造完成。
到2024年底,數據要素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製度體係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複製的應用場景不斷湧現,數據要素市場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數據要素引領型企業培育壯大,數據要素產業加速發展。
到2025年底,數據要素市場高效、規範、有序發展,數據要素賦能實體經濟成效不斷凸顯,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湖北經驗,全國數據要素市場中部樞紐初步建成,湖北數據交易場所成為國家級或重要區域級數據交易場所。
建立健全數據流通規則體係:
出台湖北省數據流通交易管理辦法,建立數據流通交易製度,確保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流通和交易合規。
建立數據流通交易規範指引體係,規範數據交易全生命周期流程。
統籌構建規範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
建立全省統一的數據交易場所和安全可信的數據交易平台。突出數據交易場所合規監管和基礎服務功能,強化其公共屬性和公益定位,推進數據交易場所與數據商功能分離。數據交易場所開展數據合規審查、風險管理、糾紛調解等工作,提供結算、交付、安全保障等服務。
推動湖北數據交易場所與國家級數據交易場所和其他省市區域性數據交易場所、行業性數據交易平台開展務實合作。
公共數據、涉及個人信息等敏感數據必須在交易場所交易;
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數據采購應在場內交易;
數據權屬清晰、場景形態簡單的數據服務或產品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場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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