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近期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推動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恢複提振,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力保障產業發展用地。遵循“要素跟著項目走”原則,積極穩妥承接好國家建設用地審批權授權和委托,堅持審批要求、標準不變,優化審批流程、暢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促進產業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優先安排5G網絡、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芯屏器核網”智能產業項目以及汽車、摩托車、消費品、生物醫藥、材料、裝備項目用地供應,加大醫療衛生、養老養生、運動康體、健康服務管理等大健康產業用地保障。
二、靈活確定產業項目供地方式。產業用地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采用租賃和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地的,可根據企業意願靈活設定租賃期限和出讓年限。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以及能源、環境保護、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燃氣供應、供熱設施等項目,區縣政府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
三、合理確定產業用地地價標準。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準確定,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教育文體、旅遊等產業用地出讓底價可按基準地價的70%確定。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起始價,可根據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價格修正後確定,修正係數為彈性年期出讓年限與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比值。
四、鼓勵工業用地提質增效。現有製造業企業經批準提高存量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可繼續按原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轉讓。政府鼓勵類的電子、汽車、裝備、醫藥、消費品、軟件和信息服務等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智能終端、電子配套、特色輕工等勞動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項目,經批準增加的配套設施建築,可先行辦理規劃手續。工業項目建成投產後,確有多餘工業用地需要分割轉讓,經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後,可分割轉讓給園區認定的工業企業。
五、支持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孵化器等眾創空間,以及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在五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六、減輕工業企業經濟負擔。對已出讓工業用地,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土地價款,經出讓人同意後,可適當延長繳款期限,免收相應的滯納金。優化智能汽車產業地理信息政策,向企業免費提供已有國產衛星影像數據,降低測繪產品檢驗、CORS衛星定位服務等費用。
七、支持企業土地抵押融資。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企業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納相應價款後,可將具備單獨建設條件的地塊,分期、分宗申請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增強企業融資能力。地上有其他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企業應先征得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同意。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經確權登記後,可依法辦理投資準入、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貸款抵押等手續。
八、支持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優化調整。企業新申報方案及調整方案,在不突破項目總計容建築規模、不調整總體商住比,有利於保障使用安全、完善配套設施、優化城市空間形態的前提下,可結合市場需求開展項目指標整體平衡論證,按程序辦理規劃許可變更及控規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
九、優化項目用地規劃審批。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推行網上報件、網上審批。在配套設施同步投用前提下,允許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業產業類項目,已投用需擴建的,簡化“一事一議”程序,直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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