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外均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相關規範,但目前我國仍缺乏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的 具體工作框架。應整合社會各界對AI社會技術複合體的離散性認知,實現對AI係統生態主權調適,突破AI包容審慎實踐的探索,建立我國的統一治理框架。
建立基於“邏輯-秩序-監管“的人工智能治理工作框架